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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 》 教 案 教师:
序号:06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上课地点 学习内容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 课时 8 教学目标 素质目标 1 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2 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3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助、团队互助的意识 4 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职业情怀 知识目标 1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构成要素 2 掌握不同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能力目标 1 能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 能处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事宜 教学重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难点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目标群体 高职财经类专业学生 教学环境 理实一体化教室 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 时间安排 教学过程设计 【项目引入】 中国公民王一(身份证号 142325********0522)是**职业学院教师,2020 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薪金 10 000 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 2%,失业保险 0.5%,住房公积金 12%。王一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 10 000 元。
(2)3 月为甲公司设计产品,取得劳务报酬 50 000 元。
(3)8 月为乙公司讲学一次,取得劳务报酬 5 000 元。
(4)10 月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 16 000 元。
2 课时 掌握 掌握 (5)11 月取得丙公司支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 6 000 元。
(6)12 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30 000 元。
已知:王一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王一为独生子女,其独生女正就读大学二年级;王一父母均已年过 60 岁。王一夫妇约定由王一扣除贷款和子女教育费。王一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王一未缴纳职业年金也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
任务:(1)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相关知识】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及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合伙人等。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83 天的个人。居民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 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共 9 项。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下列各项,不予征税。
① 独生子女津贴。
②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 托儿补助费。
④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的名义发放的补助除外)。
了解 熟悉 2.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行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下列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性质的偶然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各项所得适用的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1.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 6-1。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表 6-1 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见表 6-2。
2.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 6-3。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免税项目 2.减税项目 3.其他免税所得和暂免征税项目 4 课时 重点 难点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费用 60 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计算。
(1)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7 项。
①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 000 元(每月 1 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 600 元定额扣除。
③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 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④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 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 500 元;承租的住房位于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数量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 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数量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的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 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 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 000 元。
⑦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其他扣除。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次年办理汇算清缴。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 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表 6-4(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按800 元计算;每次收入 4 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0%至 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如表 6-5 所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例 6-1】中国居民郑某 2020 年全年取得工资、薪金 190 000 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 8%,基本医疗保险 2%,失业保险 0.5%,住房公积金 12%。郑某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 10 000 元。郑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贷款利息;郑某为独生子女,其独生子正就读大学三年级;郑某父母均已经年过 60 岁。郑某夫妇约定由郑某扣除贷款和子女教育费。计算郑某 2020 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1)全年减除费用 60 000 元 (2)专项扣除=10 000×(8%+2%+0.5%+12%)×12=27 000(元) (3)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郑某子女教育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 12 000 元 郑某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 12 000 元 郑某赡养老人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 24 000 元 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 000+12 000+24 000=48 000(元) (4)扣除项合计=60 000+27 000+48 000=135 000(元) (5)应纳税所得额=190 000-135 000=55 000(元) (6)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5 000×10%-2 520=2 980(元) 【例6-2】在中国境内某高校任职的居民李教授2021年1—3月的收入如下: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 000元;1 月为甲公司新进职员进行入职培训,应发劳务报酬收入 3 000 元;2 月出版一部教材,出版社应发稿酬 20 000 元;3 月为乙公司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应发特许权使用费 5 000 元。已知:李教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1 500 元/月,从 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000 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计算高校、甲公司、出版社及乙公司为李教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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