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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暂行制度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4-04-15 11:00:26




教职工考勤暂行制度

一、考勤方式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每天工作8小时,后勤集团按照部门自身不同特点以每天8小时安排具体工作时间。
〔二〕考勤周期
以一个自然月为考勤周期。
〔三〕考勤记录
1.每日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设立的兼职考勤员负责如实进行记录,辅导员、行政及教辅人员同时由人事处采取签到方式考勤。
2.全院性大会,院运动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考勤,会后及时将考勤结果报人事处汇总备案。
3.非全院性会议的考勤由主会者指定人员考勤,并将结果及时反应人事处,对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次,旷会者罚款50元/次。
4、学院同意的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负责统一考勤并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 科以下人员因公外出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6.考勤员须准确填写考勤登记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以及由员工本人签字的缺勤统计表,经由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
〔四〕其他
教职工因公事外出无法签到者,应事前或事后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可补回考勤登记。
二、违反考勤制度的处分
〔一〕迟到、早退
1.非专职教师上、下班,每个工作时间段迟到、早退缺乏30分钟者每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扣100元/次。同时每月累计两次迟到、早退记轻度违纪一次;
每月累计五次以上记中度违纪;
每月累计十次以上记严重违纪。
2.教师授课迟到、早退、旷课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执行。〔二〕旷工
1.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双倍日工资,记中度违纪一次;
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或全年中累计旷工5日以上者,记严重违纪一次。
2.未经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在上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视同为旷工;
教师无故不参加学院或系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也视同为旷工。
3.严重违纪者,学院将酌情决定是否依法解除合同。
〔三〕瞒报
各部门如出现瞒报、虚报考勤情况,一经查实,除公开批评外,并于当月对考勤员处以50元罚款。
三、加班
〔一〕加班的安排与审批。各部门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各自岗位的工作〔特殊工种除外〕,防止加班。确需加班的,先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院长审批,交由人事处备查,同时各部门考勤员应做好考勤记录。否那么,不予计付加班或调休。
〔二〕加班申报。加班人员工作量的申报,平时由其所属部门负责;
寒暑假期间由安排加班部门申报。
〔三〕值班:学院同意安排的值班,按30元/天计付值班补贴。
四、病、事假
〔一〕教职工因病、事请假,必须按照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执行。
〔二〕病、事假的工资计算:当月病假一至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50%;
四至十天的,扣除当日工资的80%;
十天以上的,扣除当日工资的100%。当月事假不超过三天的,扣除当日工资的70%;
三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的100%。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一个月(30天)以上〔住院除外〕或事假累计达半个月(15天)以上者,不再享受相应的寒、暑假待遇。
五、丧、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凭有效证明,向有关领导请假批准。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六、婚假
因学院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教职工结婚不再另外给假。确有特殊情况需在上班时间请假,其所承当的工作又能够妥善安排的,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请假,按事假处理。
七、补休
教职工在寒暑假因工作需要坚持上班,可以安排补休,一般应安排在当年补休完。平时公休日或节假日值班需要补休的,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安排补休,不宜长期积累集中补休。教职工补休,应由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妥善安排。
八、其他
教职工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内部职称评定、薪资调整。请事假一学年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45天,应办理辞职手续。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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