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巡察一把手专题报告上领导小组会吗?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1-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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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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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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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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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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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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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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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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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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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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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巡察一把手专题报告上领导小组会吗?
2020年县委巡察工作情况专题报告
今年以来,县委巡察工作重点在探索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充实队伍建设上稳步推进巡察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精心部署,夯实巡察工作基础。
年初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研究拟定了《2020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巡察对象、巡察重点,对我县全年巡察任务做了部署安排。在县委主要领导的重视下,结合我县巡察任务的实际,今年在原有的X个巡察组的基数上成立了第五巡察组,全年安排X轮巡察,以“一拖三”、“一托二”的形式开展巡察,完成县直XX个部门、XX个村、X个社区、X个国有企业、X所学校的巡察任务和X个单位的“回头看”任务,年底累计完成全县巡察任务总数的X%。协助筹备召开“五人小组”会议X次,听取X个巡察组对X个行政村巡察情况汇报,召开巡察领导小组会议X次,研究决定了第XX轮巡察任职授权及任务分工,为巡察后期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注重巡察工作实效。
在巡察对象上,突出重点“人”,主要突出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在巡察内容上,突出重点“事”,即重点了解落实各项扶贫决策部署、惠民政策、干部作风建设、顶风违纪等情况。在巡察前期,根据每轮被巡察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巡察内容、工作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列出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事项。在巡察当中,始终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综合运用听汇报、看台账、核事实和单独约谈等方式挖掘问题线索,带着问题开展谈话,开门见山切中要害;带着问题调阅材料,直奔主题锁定事实,对被巡察对象合理施加压力、形成震慑。截止目前已制定X轮巡察工作方案,完成了XX个单位、村、社区的巡察任务(其中重点对X所学校开展意识形态专项巡察,X个行政村、X个社区开展常规巡察)。计划月底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并筹备“五人小组”会议。
(三)探索方法,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印证判断,找准矛盾的聚焦点、问题的风险点、工作的薄弱点。一是精细摸排筛查。各组在巡察前根据单位的职能,学习相关政策规定,筛查出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并通过多渠道掌握了该单位的人员构成,亲疏关系,尽量做足功课,确保排查精细准确。同时,在常规巡察方法上拓展延伸,通过对“重点人”、“关键岗位”采取多次谈话、前后对照的方法寻找问题的突破口。二是每周“一碰头”。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一托三”的巡察方式,各巡察组同时进驻、同时撤离,每周各组长汇报巡察进展情况,相互交流巡察所遇到的问题、和值得借鉴的做法,巡察办对相关情况经行梳理汇总,提炼分析,通过每周一碰头节约了巡察的时间,少走弯路,有效的提高了巡察的时效性。
(四)强化监督,凸显巡察工作效力。
巡察工作结束后,首先向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巡察的重点问题和发现的线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经行综合整理;其
次召开“五人小组”会议,移交相关的线索,建立巡察问题线索台账。县纪委将相关的线索移交各乡镇纪委、监委,采取先查先办;问题反馈给被巡察村级后,被巡察乡镇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巡察组将跟踪督查的方式逐项落实,从而凸显巡察的震慑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人员能力有待提高。巡察队伍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相关专业知识欠缺,也没有巡察经验,不会巡察的问题普遍存在,其自身也有这样那样的顾虑,致使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线索难以充分挖掘,存在工作简单化、表面化、应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成效。
(二)被巡察单位干部更换频繁。有些被巡察单位干部更换过于频繁,工作未做到无缝衔接,致使有些敏感问题相互推诿,增加巡察难度。
(三)巡察结果运用不明显。有些被巡察单位对反馈的问题不认真整改,整改措施不具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巡察问题反馈、督办和整改落实等主要环节。
督促被巡察单位根据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制度上、整体上着眼,扎扎实实整改落实,通过整改落实解决问题、弥补漏洞、完善制度,达到整改一个具体问题,推动一批问题、一类问题解决的综合效
果。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巡察后监督工作,长期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信)等方式疏通信息渠道,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意见和反映。
(二)注重巡察业务知识学习,扎实做好巡察工作基本功。加强巡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巡察人员的政治站位,重点把十八大以来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摘编、摘要,以及各级巡察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学深学透,还要学习党内的其他党纪党规条例等,提升巡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加强巡察工作队伍的建设。在坚持“一次一授权”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巡察队伍专职化,特别是要把懂专业、敢监督、作风正的干部选拔到巡察队伍中来,将巡察结果与巡察组干部的工作绩效考评挂钩,不断提升巡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在巡察中作用发挥突出的成员予以保留,对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成员坚决予以调整。
篇三:巡察一把手专题报告上领导小组会吗?
县区、市级巡视巡察工作的整套材料
一、前期筹备(2018年X月X日至X月X日)1、组内人员分工。巡察组长召集本组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将本组5-6名工作人员按照党建组、内务组、财审计组、信访组进行分组、分工,明确牵头负责人。
2、制定工作计划。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拟定本组巡察工作计划,明确巡察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等,报区委巡察办备案。
3、组织人员培训。巡察组长组织对本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熟悉巡察工作每个环节程序、步骤。
4、沟通相关信息。各巡察组分别与被巡察单位进行联系,通报进驻时间,明确日常工作联络人员、召开进驻动员会议相关要求,联系办公场所和食宿安排。
5、完善巡察公告。按照“巡察公告”模板,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根据需要以A3版面印制,在各单位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公共场所张贴。
6、采集基础数据。区委巡察办向有关单位采集相关数据信息,交由组长保管、安排使用。
7、交接相关资料、设备。县(区)委巡察办将装有问题线索发现系统的电脑交给巡察组,由组长保管、安排使用。印制调研问卷。
二、实施阶段(2018年X月X日至X月X日)1.沟通衔接。巡察开始前,由各巡察组的督导组组长与县(区)党委书记交换意见,沟通确定进驻县(区)时间,通知县(区)做好巡察工作准备。
2.座谈了解。到达被巡察县(区)后,由巡察督导组组长与县(区)党委书记见面,通报本次巡察任务和安排,沟通议定有关事宜,并组织召开小范围座谈会,了解和掌握被巡察乡镇、精准扶贫涉及的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抓党建促发展工作实绩情况,重点掌握“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的情况。
3.召开动员会议。由巡察督导组负责各巡察组在被巡察县(区)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会议由县(区)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程为:市委巡察督导组组长讲话,督
导组副组长宣读《四届XX市委第一轮(2018年)巡察工作方案》,县(区)党委书记表态发言。参会范围为:市委巡察督导组和巡察组成员、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在职副县级以上干部、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离退休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
4.发布公告。动员会召开之后,各县(区)通过县(区)电视台、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巡察时间、巡察内容、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址以及举报邮箱设置地点(公告详见附件1)。举报信箱利用邮政信箱改造,标明“市委第X巡察组举报箱”,被巡察单位除在办公地点门口设置举报信箱、张贴巡察公告外,还要在被巡察乡镇人口活动比较集中的文化广场、各村(社区)等地设置举报箱、张贴巡察公告,具体放置地点等其它要求在巡察组进驻时商定。同时,被巡察县(区)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组进驻情况,分别转发巡察督导组组长讲话、县(区)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并报送市巡察办备案。新闻报道等不列举巡察组领导全部职务,不使用“重要讲话”提法,巡察组其他活动不在新闻媒体上报道。
5.听取汇报。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组织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汇报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工作情况。随后,组织参会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汇报会参会范围为: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直单位负责人、部分服务对象代表。
6.走访座谈。一是组织召开座谈会,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班子及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民主测评(附件2)。座谈会参会范围为: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直属单位负责人、部分服务对象、贫困户代表。二是组织开展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记录表见附件3),着力发现真实情况和具体问题。个别谈话范围为: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直属单位负责人、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和村
“两委”负责人及村民代表。个别谈话人由被巡察单位提供名单,巡察组随机抽取,不得由被巡察单位指派。三是组织开展走访调查(入户调查登记表见附件4)。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农户家中,对低保评定、精准扶贫、危旧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以及扶贫惠农政策落实(退耕还林、农机补贴、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贷款)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排问题线索,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必要时,可就巡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暗访,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暗访应当经组长批准,并由巡察组工作人员2人以上进行。同时,各巡察组要对问题反映相对集中的单位、乡镇和村社进行重点延伸巡察。
7.查阅资料。重点查阅被巡察单位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相关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始记录;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记录、资料等。
8.财务检查。一是检查被巡察单位2016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通过查阅原始票据,着力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线索;二是采取
随机抽查的方式延伸对被巡察单位下属单位(村委会)进行财务检查,抽查比例由各组自行掌握。各巡察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固化证据;结束后,要对财务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财务检查表见附件5)。
9.受理举报。各巡察组要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把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作为获取情况和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认真受理干部群众举报。在受理举报投诉时,要注意正确把握问题类别,详细了解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同时,要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巡察组信访举报登记拟办单》(见附件6),做好信访举报的登记、受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举报,各巡察组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通过当地信访等部门进行反映。
10.边巡边改。各巡察组对巡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建立边巡边改台账(见附件7),当面予以指出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把整改落实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
三、汇总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1.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每个单位巡察结束后,认真汇总工作情况,形成全面、客观、翔实的巡察报告(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8),如实反映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建议,并填写巡察总体评价表(见附件9)。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要形成总体巡察工作报告,并附分项报告,由各巡察督导组审核把关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巡察办。
2.各巡察组对巡察中受理的信访举报和发现的具体问题线索,要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0、11),每两周向巡察督导组组长汇报一次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巡察督导组组长审核把关后,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归集后,由市纪委案管室统一提交市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评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组织进行核查处理。重大问题线索,各巡察组和巡察督导组组长要随时请示报告,不得拖延,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未报请研究批准,各巡察组不得擅自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表态承诺、反馈督办、转办交办、调查处理。
3.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进行报告。各县(区)巡察办认真总结巡察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情况
报告,上报市委、市巡察办。市巡察办汇总全市情况后,向省委巡视办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四、整改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经市委审议同意后,由各巡察组以书面反馈和约谈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察组,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市委巡察办。各巡察组要采取跟踪问效、回访检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者敷衍塞责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结果运用
1.巡察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应纳入县(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委巡察办要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的党的建设、违反民主集中制、违规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对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处理。
3.相关受理部门(单位)在收到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巡察办,由市巡察办综合汇总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察工作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可安排县(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或其他领导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干部进行约谈,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5.巡察结果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审定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巡察公告
2.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测评表
3.个别谈话记录表
4.入户调查登记表
5.财务检查登记表
6.巡察组信访举报登记拟办单
7.巡察边巡边改问题台账
8.巡察报告撰写要求
9.总体评价表
10.受理信访举报台账
11.巡察问题线索台账
附件1巡
察
公
告
(乡镇、部门单位模板)
按照市委安排部署,市委第X巡察组将于2018年X月X日至X月X日,进驻XX乡镇(部门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XX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巡察内容
本次巡察主要任务是: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围绕推进“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组在XX乡镇(部门单位)巡察期间,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接受网络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信箱设置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二)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XXXXXXXX(接访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8:00)(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13XXXXXXXXXX、13XXXXXXXXXX(四)电子邮箱:*************(五)通信地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六)接受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XX月XX日至2018年XX月XX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根据巡察职责,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信访或有关部门反映。
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
2018年XX月XX日
附件2XX乡镇(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
测评时间:(弘利教育)
篇四:巡察一把手专题报告上领导小组会吗?
巡视巡察一把手问题报告
以下是巡视巡察一把手问题报告的一个示例提纲:
一、总体情况概述:
巡视巡察的对象及周期等基本信息;
涉及的地区或单位的背景介绍。
二、问题发现与分析:
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类别和具体问题,如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纪律建设等;
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包括制度不健全、执纪执法不力、管理不严格等方面;
三、问题影响与危害:
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例如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破坏、对群众利益的损害;
强调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加强问题整改的必要性。
四、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每一个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建议,从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划;
强调整改的重点和难点,建议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
五、落实情况与进展:
对之前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包括已经取得的成效和仍需加强的方面;
列举整改措施的进展情况,对已经实施和正在推进的措施进行说明。
六、预期效果与建议:
预期整改措施的实施将解决什么问题,对组织和群众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在整改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总结发言:
对整个巡视巡察工作进行总结,对问题报告的重要性进行强调;
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提高。
篇五:巡察一把手专题报告上领导小组会吗?
章丘区委巡察组(专项)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
(一)制定巡察实施意见
巡察办根据《五年规划》和区委意见,就常规巡察或专项巡察的对象、重点、任务、时间、要求等提出建议,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报区委同意后实施。
(二)调整巡察组人员
1.根据需要向区纪委、组织部、检察院、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巡察。
2.根据工作安排和回避原则,巡察办和巡察组合理调配人员,优化结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授权。
3.根据巡察组人员调整配备情况,成立临时党支部,支部书记由组长担任,副书记由副组长担任,负责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联络沟通。健全组务会制度,组务会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对巡察组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讨论。存在意见分歧,经讨论仍不能一致时,由组长决定;对重大问题存在分歧的,应当将不同意见以适当方式向领导小组或巡察办反映。召开组务会时应指定专人记录。
(三)动员部署
各巡察组全体人员参加区委巡察工作动员会,明确任务,统一思想。
(四)组织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巡察干部培训班或以巡察组为单位集体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巡察工作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精神,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五)收集基本情况
1.听取或函询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区编办、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信访局等部门(单位),通报被巡察党组织的情况,并请其提供2份书面资料。
对村(居)巡察时,听取所在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介绍被巡察村(居)班子成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所在镇(街道)纪委、组织、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对区管国有企业、和区属学校、医院巡察时,根据需要听取区国资委党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计局党委等主管部门情况通报。对区直部门和镇(街道)巡察时,根据需要听取区纪委相关派驻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
2.巡察组组长与区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主任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专项问题。
3.通过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调阅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审批表;对村(居)巡察时,巡察组协调所在镇(街道)组织部门调阅有关班子成员情况。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向其他有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情况,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必要时提前向被巡察党组织调取领导干部名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材料。
(六)制定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情况通报和搜集掌握的情况,对拟确定的重点专项问题提前研究考虑,巡察组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工作要求等,进驻前报区委巡察办备案。
(七)起草讲话
巡察办起草巡察组组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通稿。
(八)协调进驻事宜
1.巡察办通知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巡察准备工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和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巡察工作联络组,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工作对接,做好进驻准备工作。
2.巡察组协调被巡察党组织搞好配合,畅通信访渠道,准备举报信箱,开通邮政信箱、电子邮箱、信访联系电话,制定信访应急预案,提前3天在被巡察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巡察公告,同时在区电视台、《今日章丘》发布公告,组织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
二、巡察了解
(九)召开见面会沟通情况
进驻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等,并就共同做好巡察工作交换意见。对村(居)巡察时,巡察组以适当形式向被巡察村(居)所在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
(十)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
1.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总体安排和要求等,巡察领导小组领导受领导小组委托提出工作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2.参会人员:巡察领导小组领导,巡察组全体人员,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有关派驻机构负责同志,全体机关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退下来的科级老干部(由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商定)。巡察单位为镇街的,参加人员还应包括:镇(街)双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巡察单位为村(居)的,参加人员一般包括:区委巡察组全体人员,被巡察村(居)两委成员,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所在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
3.公开巡察进驻情况。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工作动员会情况,将巡察领导小组领导提出的要求、巡察组组长讲话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表态讲话,发至下一级党组织。通过区纪委网站和被巡察单位各种宣传渠道发布动员会信息和巡察组联系方式等,新闻稿由巡察组组长审定。
(十一)组织问卷调查
由各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具体情况,围绕巡察任务和目的对需要了解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一般在动员会上下发,另安排时间收回。巡察组要统计分析问卷,写出调查报告。
(十二)听取汇报
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
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十三)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单位重要会议。列席人员由巡察组组长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十四)召开座谈会
可视情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应紧紧围绕巡察任务和目的开展。
(十五)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收到的信访件,应当按照《巡察机构信访事项办理办法》处理。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和收集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要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巡察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定后,分别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巡察组移交信访件应当逐件登记并履行签收手续,移交目录留底备查。不能采取“打包”形式将信访件全部转给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十六)组织个别谈话
1.巡察区直部门时,谈话对象一般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区管干部、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巡察镇(街道)时,谈话对象还应包括:双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重点村居负责人。还可根据需要灵活确定其他谈话对象;巡察村(居)时,谈话对象一般包括:村(居)两委成员、部分村党员、村民代表。
2.各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特点,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制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发至谈话对象。谈话提纲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抓“三个重点”,突出针对性。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报巡察组负责人审阅。定期召开全组会对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3.个别谈话一般应有2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单独约谈的,经组长批准可“一对一”谈话。
(十七)抽查核实
1.对列为抽查对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相关内
容进行核查。核查对象是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所列内容方面有群众举报反映的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区管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伸到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应职级的个别其他干部。
2.巡察组提出拟抽查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名单及具体需抽查的房产、股票、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点项目,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准后,转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重点核查并反馈结果。每轮巡察期间集中安排一至两次抽查。
(十八)调阅或复制资料
巡察组可以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十九)走访调研
根据需要,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巡察组可以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特殊情况下,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可以进行暗访,暗访应由2名以上人员进行。
(二十)提请有关单位协助
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被巡察党组织或巡察办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予以协助。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真实目的,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人员自行了解。
(二十一)深入了解
1.充分运用《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方式,对确定的专项问题和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等进行深入了解。深入了解应指定专人负责,报组长批准后实施。
2.深入了解工作基本结束后,要起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线索来源、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的具体情况和有关建议等。对了解后不属实的问题应表述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情
节或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情况报告应报组长审定。
(二十二)重要情况报告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二十三)边巡边改
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其中
“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和“了解关注类”干部问题线索,应填写《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报告表》,特别重要的可附专题材料,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同意后移交。
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及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督促立行立改、扭住不放,并要求在巡察结束前报告阶段性整改情况。对特别重大、敏感问题的处理意见,需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再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公开发布执纪审查类信息,必须通过巡察组征求巡察办意见,防止引发舆论炒作。根据巡察组督办或根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查处案件的有关情况,如需对外公开报道时,原则上不公开线索来源和巡察组督办等内部情况,新闻稿中不得出现“根据巡察组的要求”“在巡察组指导下查处案件”“根据巡察组提供的问题线索查处案件”等表述。巡察组督促有关纪律检查机关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时,也应照此精神把握。
三、报告巡察情况
(二十四)撰写巡察报告
报告主体由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三部分组成,对被巡察党组织不作全面评价,应开门见山、直指问题。
1.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按照政治巡察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重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个别到一般,挖掘深层原因。反映问题不求面面俱到,应分析性质,提出观点,摆出事例。对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应简明扼要汇报,列举主要表现和典型事例。
2.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部分。重点汇报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对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的,要全面汇报反映的重要问题及巡察了解情况;对建议“了解关注”的,概要汇报反映的主要问题并作适当分析;对建议“参考”的,点出被反映人姓名、职务和数量即可。突出“重点人”问题线索,对反映被巡察单位党政正职的问题线索,均要在报告中有所体现,经了解判断不属实的也简要说明情况。梳理、汇报问题线索要严谨细致,防止出现漏项。对一时不好把握的问题,以写实的方式反映。
3.意见建议部分。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对被巡察党组织、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议。建议应对症下药、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明确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按照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有针对性地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同时也要针对巡察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
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领域性、普遍性情况,以及触及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问题,要加强综合分析,认真总结规律,向区委、区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治理措施和完善制度的建议,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支撑,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二十五)呈报巡察报告
巡察组要召开组务会审议巡察报告,并在巡察办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组长审核把关后,通过巡察办呈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
(二十六)起草谈话情况报告
“原汁原味”地对个别谈话中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情况
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谈话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十七)起草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
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区管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所有问题线索及了解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对村(居)巡察时,主要报告村(居)班子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情况。
(二十八)向领导小组汇报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
(二十九)起草向区委的报告稿
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巡察办起草向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的综合报告,巡察组修改各组巡察报告,作为综合报告的附件。各巡察组报告要重点汇报问题,鲜活事例要提及,意见建议应简洁。
(三十)起草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通报稿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议
根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和领导小组的意见,巡察组就巡察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起草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的通报稿及向有关部门单位的专题材料,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定后,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四、反馈巡察意见
(三十一)制定反馈方案
向区委报告本轮巡察情况后,巡察办制定反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参加人员等,与各巡察组反馈意见一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批。各巡察组制定本组反馈工作具体方案,报巡察办备案。
(三十二)起草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严肃认真,形成震慑,实事求是,原原本本,敲警钟、提要求,切忌负面问题正面讲、不痛不痒、和风细雨。特别对区委综合报告和区委主要负责同志点到的问题,都要一五一十严肃指出,对顶风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例可点名道姓通报,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1.根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分别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定。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或被巡察党组织主管部门通报巡察情况的,要起草通报稿,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定。
2.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除涉及其本人的问题外,其他问题原则上都要反馈,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督促其“抓早抓小”,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概要通报,不涉及具体事项,如工程项目、收受钱物数额等细节。
3.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内容包括对班子落实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概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有关整改要求,对一些典型的问题可点名通报,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可通过不点名的方式指出。
4.向被巡察村(居)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的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巡察工作概要情况、被巡察村(居)的主要问题、对镇(街道)党(工)委及有关部门的建议。对巡察中发现的村级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单独向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概要通报。
(三十三)进行反馈
巡察反馈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层次进行反馈。
1.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应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批的反馈意见和反馈方案进行。反馈时,要请其签收《关于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关于对××党委(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签收时,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在《区委巡察组移交材料交接单》(一式二份)上签字,各自留存一份。交接单由巡察组组卷存档。
2.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应以大会形式进行。参会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巡察工作动员会一致。
3.按干部管理权限,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有关干部的问题线索,请被巡察党组织纪检机构或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收问题线索材料清单。
4.对区直部门单位巡察的,将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区纪委相关派驻机构。
(三十四)公开反馈信息
1.被巡察党组织采取印发党内文件的形式,向下一级党组织通报巡察组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
2.采取在《今日章丘》、区电视台等区级主要媒体和被巡察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宣传渠道的方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其中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保留不少于5天,区纪委监察局网站予以转发。反馈会议结束后,巡察组会同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新闻稿,经巡察组组长审定后,及时发布。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对新闻稿的风险进行把关。向社会公开的反馈新闻稿依据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稿起草,要体现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做到内外有别、导向正确、注重效果、避免炒作。被巡察党组织发布反馈新闻稿应提前报巡察办,巡察办统一协调区纪委监察局网站及时发布。
3.各组反馈结束后,巡察办起草巡察反馈情况新闻综述,由区纪委宣传科协调区广播电视台、《今日章丘》、区纪委监察局网站等媒体发布。
五、移交材料
(三十五)整理移交材料
对需要移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直其他部门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提出移交的部门和“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等具体意见建议。移交材料要完整、全面。
1.向区纪委移交的材料。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单位中层干部问题线索;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线索(原则上实行“双移交”,原件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复印件移交区纪委);有关巡察情况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领导干部有关情况汇总;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及典型案例材料;
领导小组要求移交的其他材料。
2.向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移交的材料。领导干部有关情况汇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及其他组织人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领导小组要求移交的其他材料。
3.向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移交的材料。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对村(居)巡察时,向所在镇(街道)纪委移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4.向被巡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移交的材料。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对村(居)巡察时,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移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
5.向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材料。经区委同意移交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和专题材料;领导小组要求移交的其他事项。
6.巡察结束后收到和巡察范围以外信访举报材料的移交。反映区管干部信访举报,通过巡察办移交区纪委案管室;反映其他干部信访举报,通过巡察办移交区纪委信访室。
(三十六)分别移交
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时,巡察组填写《区委巡察组移交材料交接单》《巡察情况摘报》和《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台账》,经巡察办审核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批后,由巡察组分别向有关部门、单位移交相关材料,该项工作要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完成。向被巡察单位移交时,接收单位负责人在《区委巡察组移交材料交接单》上签收。巡察组不留存移交材料,交接单由巡察组组卷存档。
(三十七)加强台账管理
巡察组应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随办随登,每轮巡察结束后,将台账交巡察办。巡察办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定期“对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巡察办对台账定期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督促整改
(三十八)督促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当面交办、下达整改督办单、巡察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由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两周内报送整改方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巡察办报送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
由巡察组认真审阅整改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巡察办综合审阅意见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领导小组不审核整改情况报告,也不作书面答复。领导小组和巡察组提出的意见,一般由巡察办采取电话通知或当面交办等形式反馈被巡察党组织。
(三十九)督促向党内外公开整改情况
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要求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协调区纪委监察局网站等同步发布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做好不公开事项备案工作。
(四十)督办移交事项
巡察办要加强巡察移交事项的督办。自移交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移交的有关部门单位了解办理情况。
(四十一)报告巡察成果运用情况
巡察办汇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等,代领导小组起草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综合报告,每年年中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七、立卷归档及其他
(四十二)归档材料
巡察办和巡察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应包括:
1.报送领导小组的汇报材料;2.个别谈话情况报告;
3.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
4.领导干部有关情况汇总;
5.向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的巡察综合报告和各巡察组的巡察报告;6.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反馈材料;7.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报告;8.对被巡察党组织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的专题报告;9.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汇报材料;10.向区纪委案管室、干部监督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其他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移交材料的交接单及材料目录;11.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
(四十三)需上交的不归档材料
1.个别谈话后整理形成的谈话记录稿;2.巡察工作专用记录本;3.调阅或复制的重要文件及资料,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情况材料等;4.其他需要上交的材料。
(四十四)移交档案
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巡察办移交本轮巡察档案(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材料,借调干部在完成巡察任务返回原单位时,不得保留或带回巡察材料,做到“零持有”。对没有归档的涉密材料要按规定销毁。
巡察组指定专人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做好涉密计算机、涉密U盘、光盘等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篇六:巡察一把手专题报告上领导小组会吗?
巡察期间巡察组成员合理分工高效合作施行细则
当前,根据中央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省区市基本实现了巡视全覆盖巡察全推开。各地巡察组的组建和构成,基本是采取临时通知人员和随机确定巡察对象、工作任务等方式,确保巡察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每次巡察前由领导小组临时组建巡察组,一次一授权、一次一调整,巡察结束任务即告终结。
临时组建的巡察队伍,在巡察组内部成员之间,如何做到合理分工、高效合作、紧密团结?这是巡察组长必须考虑的一个大课题。
一、如何挑选巡察组工作人员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在挑选巡察组工作人员是,既注重工作经历,更注重工作能力;既注重现实表现,更注重思想作风、政策水平等综合素质。再次,对巡察工作人员的选调,坚持层层筛选,宁缺勿滥。巡察组人员要达到,各方面的素质比较好,人员构成的覆盖面比较宽,结构较为合理,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特点明显。
因此要进入巡察组基本上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能够遵循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二是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是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是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是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巡察组成员之间如何做到合理分工高效合作
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长主要职责是:
1、主持本巡察组全面工作;
2、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实际,确定本巡察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3、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与巡察办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4、组织起草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巡察反馈意见等,对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5、负责组内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6、组织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以及专报、综合报告、反馈意见线索情况等报告审定,动员会讲话、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专题汇报,以及同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谈话,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等工作。
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巡察组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1、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察工作;
2、与巡察办沟通有关情况,协商有关工作;
3、组织起草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巡察工作文件;
4、配合组长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5、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负责线索排查、信访举报、财务审计、个别谈话,组内巡察报告、资料报送、纪律监督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联络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组内外的沟通、协调工作。
1、根据组长、副组长的有关要求,督促组员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
2、提示组长、副组长有关巡察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的完成情况,确保巡察工作各时间节点前,工作得到落实;
3、负责与巡察办的沟通,按时向巡察办报送有关材料及影像资料等;
4、负责与被巡察单位有关巡察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将需被巡察单位配合、准备的事项予以商定,包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事项的确定,近年财务账簿、人员情况等资料的交接等事宜;
5、负责巡察组组务会及工作日志的记录工作,落实巡察组签到请假制度,在组长、副组长需要时,可随时汇报组内情况,组务会、工作日志、签到请假的记录在巡察工作结束时需交巡察办留存;
6、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负责组务会、工作日志、签到请假的记录,不涉密的文件收发保存、资料保管报送,与巡察办及被巡察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组织人事干部主要职责是:
组织人事干部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被巡察单位在组织人事方面问题的查找与归类。
1、根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逐项对照是否属实,有无遗漏、故意隐瞒现象;
2、查阅、复制被巡察单位的有关党务会议记录、党建工作等资料,重点检查时间、人员、会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能否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3、查阅、复制被巡察单位有关选人用人方面的记录、材料、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弄虚作假;
4、负责个别谈话的记录及谈话中问题线索的排查;
5、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主要职责是:
纪检监察干部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被巡察单位在纪律监督方面问题的查找与归类。
1、根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纪检工作专题汇报,逐项对照是否属实,有无遗漏、故意隐瞒现象;
2、查阅、复制被巡察单位的有关党务会议记录、纪检工作会议记录等资料,对照检查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3、对问题线索情况,来信、来电、来访情况等涉密资料的保存、整理、移交;
4、负责个别谈话的记录及谈话中问题线索的排查;
5、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审计干部主要职责是:
财政、审计干部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被巡察单位在重点事上问题的查找与归类。
1、查阅、复制被巡察单位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征求意见稿、账簿、基建项目、审批项目情况报告等资料;
2、针对重点事主要所指的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进行问题线索排查工作;
3、负责对查找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整理、移交,需严格保密,只得向组长、副组长汇报;
4、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字综合干部主要职责是:
文字综合干部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指派组员担任,负责起草巡察组的各种文字材料。
1、起草巡察动员会组长讲话稿、阶段性汇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巡察反馈意见等材料;
2、协助组长、副组长审阅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专题汇报及其他文字材料;
3、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巡察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行为,推动巡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巡察干部必须遵守巡察纪律,为巡察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巡察干部“五个严格”
1.严格政治纪律。
2.严格保密纪律。
3.严格组织纪律。
4.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5.严格回避制度。
二是巡察干部“六个一律不准”
1.一律不准接受宴请。
2.一律不准收受礼品,包括土特产品。
3.一律不准借机参观考察,尤其不能到景点参观。
4.一律不准接待、会见与巡察无关的人员。
5.一律不准打着巡察的旗号办私事。
6.一律不准在工作安排和干部选拔任用上打招呼。
三是巡察干部保密纪律
1.借调人员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不得向原单位领导汇报有关巡察工作。
2.不得在食堂、本单位与非巡察场所谈论巡察工作,各组之间不允许互相串联、议论、打听。3.不得在亲属、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巡察工作的内容。
4.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有关保密资料。
5.不得携带有关保密文件材料外出参观访友、出入公共场所或复印。
6.不得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应及时退还、归档;作废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等不得私自随意处置,要按规定销毁。
四是巡察干部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要佩戴巡察工作牌。
2.不得在巡察过程中利用暗示,提示,记录失真或有意避重就轻等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循私情。
3.不得干预被巡察单位和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4.不得接受可能对巡察工作有影响的宴请,要求被巡察单位、被巡察对象及其亲友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与被巡察对象及其亲友进行不正当的私人联系和交往;
6.不得利用巡察之机,通过被巡察单位和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
7.不得利用巡察之机,收受他人的各种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是巡察干部回避制度
1.凡是配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在被巡察单位工作的或者与被巡察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2.凡是在被巡察单位工作过的巡察干部,要进行回避。
3.凡是同学、朋友等重要社会关系人在被巡察单位工作或者与被巡察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4.其他需要回避的事项,要主动报告进行回避。
六是违反纪律处理办法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构成违纪的,依照党纪法追究责任。必要时,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组织处理措施包括: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辞退。
篇七:巡察一把手专题报告上领导小组会吗?
一把手巡察巡视情况报告
近期,我作为一把手,对我所在单位进行了一次巡察巡视,以下是我对此次情况的报告。
一、巡察巡视的目的和背景
巡察巡视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此次巡察巡视旨在深入了解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单位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巡察巡视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为了确保巡察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成立了巡察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党的巡察巡视工作程序和要求,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调研和检查,包括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同时,我们对巡察巡视工作进行了全程记录和整理,确保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三、巡察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在此次巡察巡视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不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廉洁自律的要求不高,存在
违规违纪行为的风险。
2.党员干部作风存在问题: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不严谨,存在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等现象,影响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3.管理体制存在漏洞:单位的管理体制存在不完善之处,一些重要职责的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失误。
4.党风廉政教育不到位: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四、巡察巡视后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廉政意识和自律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2.规范党员干部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完善管理体制:对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丰富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
五、巡察巡视工作的收获和启示
此次巡察巡视工作不仅发现了问题和存在的风险,也得到了一些收获和启示。通过对单位的全面检查和调研,我们更加深入了解了单位的实际情况,发现了问题的根源和原因,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六、巡察巡视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巡察巡视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单位工作的顺利推进。
此次巡察巡视工作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单位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此次巡察巡视为契机,全面落实整改和改进措施,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单位工作水平,为实现党的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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