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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范例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06 10:3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范例推荐)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和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行业领域治理的框架意见》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依据《xx 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案为鉴,以点带面,统一思想和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挖可疑线索,严查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重拳出击,惩处一批扰乱市场的投标单位及职业团伙、知法犯法的评标专家、徇私包庇的监督部门“保护伞”,建立检查、打击和防范有机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至 2022年底,逐步消除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的行为更加规范,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履职更加到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更加公开透明。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

 完成招标的(不含非水利部门监督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招标人违规发包,拆分肢解工程项目;以设置报名环节、要求投标单位现场购买标书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设定与招标项目不适应的资格、商务、技术条件,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影响评标结果。

 2.投标人相互约定报价、内定中标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以借牌、挂靠等方式参与投标;向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人员、监督人员行贿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收买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偏袒;结成有组织、职业化的团伙参与投标,以利益共同体的方式采用陪标、轮流坐庄等违法手段围标串标;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控中标结果。

 4.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私下接触招标人或投标人,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原则泄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

 5.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备案、现场监督、标后监管中不依法

 履行职责,对已发现或应当发现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依法查处;充当围标串标犯罪团伙或相关人员的“保护伞”;违规插手招标人招标,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不按规定受理核查投诉举报。

 6.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市场主体出借借用资质。

 三、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横向联动、合力打击”的原则,在省水利厅的统一组织下,市水利局负责本级项目的检查工作和下级部门的指导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的检查工作,与当地扫黑办、纪检监察、发改、公安等部门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四、实施步骤

 (一)摸排线索阶段(7 7 月至 8 8 月)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务网站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线索征集电话及邮箱,并于 8 月 8 日之前报市水利局汇总。对于收到的有效投诉举报,在受理、调查或转办、反馈各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组织力量对明确可查的线索开展重点核查。投诉受理按照《xx 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规定》执行。

 2.主动深挖摸排线索。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梳理整治范围内完成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台账,查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稽查和发改、公安、水利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成果,摸排项目招标或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尤其是对已开展行政处罚或责任追究的要重点摸排,深挖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并横向对接扫黑办、纪检监察、发改、公安等部门共享信息,形成问题线索清单。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于 8 月 26 日前将问题线索摸排汇总表报市水利局,零报告的县(市、区),须附注特别文字说明。后续仍有发现线索的,每月 26 日前上报。市水利局 8 月份将结合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对整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抽查。

 (二)整治查处阶段(9 9 月至 1 11 月)

 按照“有线索即查”的原则,根据摸排出的问题线索,逐项分析研判,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查处涉嫌围标串标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清除背后的黑恶势力,斩断腐败链条。鼓励围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结合本地区水利行业实际,创新整治方式,提升整治实效。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围标串标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并实施信用惩戒,失信处罚信息通过“信用 xx”网站公开;对涉嫌违纪、利用职务便利违法犯罪的,移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市水利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摸排不全、整治效果不明显、社会反映强烈、“零报告”、问题实质不清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和抽查暗访。发现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责令认真整

 改,并予以问责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 12 月)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分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归纳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将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于12 月 6 日前报送至市水利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过程调度。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常态化扫黑除恶和营商环境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合组织实施、联合查处问题、联合移交线索,周密抓好落实,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尤其是在整治查处阶段,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指挥,主办人员要倾力投入调查,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严肃查处,推进标本兼治。招标投标领域的利益交织错综复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和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不留死角,毫不手软,杜绝走过场,对于“零报告”的县(市、区),市水利局将予以重点抽查。对于瞒报漏报、敷衍失职、蓄意包庇

 的,市水利局将进行严肃问责。通过整治行动,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堵塞漏洞,提升治理水平,进而约束市场主体和有关人员遵纪守法,遏制围标串标现象。

 (三)巩固成果,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指引,将专项整治转变为常态化工作模式,在标前、标中、标后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建立完善长效防范机制,坚决打击水利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新闻报道、案例推广等多种途径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展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清廉面貌,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2年全市水利改革发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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