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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 【通用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22 11:50:05

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 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司法效率是现代司法公正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实现法律公正之价值使命,及时审判是司法效率的关键依据,审判及时与否直接决定着当事人能否获得公正审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

  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效率是现代司法公正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实现法律公正之价值使命,及时审判是司法效率的关键依据,审判及时与否直接决定着当事人能否获得公正审判,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审结案件的无效率司法,必将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智慧法院的推行与实施是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亦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依托。

  一、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

  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智慧法院作为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预示着当事人的纠纷能否得到快速解决,亦能反映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及时地保障,因此推进智慧法院成为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自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2016年1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建设“智慧法院”以来,我国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就一直在加速推进中。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均显示,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

  二、S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S法院作为X省的基层法院,在众多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中属于一例。在智慧法院的推进中,S法院紧跟时代潮流,在立案、审判及执行环节均对法院智能化的推进做出了一些努力。

  (一)S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现状

  1.立案环节

  在立案环节,S法院借助诉讼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首先,推行网上预约立案。在网上预约立案中,当事人可提前通过互联网网上的立案平台,将自己所要立案的材料一一列举到立案网络平台上,后由诉讼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核对无异后通知当事人到达立案庭现场核对,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到庭后审查立案的繁琐流程。其次,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S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增设了一款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其“大脑”里汇集了16万个法律实体问题、5万个文书合同模板、8200个法律相关案例,能提供包括婚姻、继承、道路交通违法、民间借贷等法律知识智能咨询服务,系统可以根据用户描述的情况,判断出相应的法律事实进行解答,准确率在90%以上。同时,其还能进行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为当事人提供证据采信率预估、案件结果预测并给出行动建议。最后,诉讼服务中心先后又增添了诉讼服务自助平台,落地式公共查询平台、嵌入式阅卷查询平台以及智能填单机等,确保当事人能及时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2.审理环节

  首先,借助电子科技提高送达效率。传统的审理方式一般为:当事人在法院立案——立案庭给各法官分案——承办法官打电话、邮寄或通过委托送达等方式给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开庭传票——当事人按照传票日期来法院开庭——合议庭合议——形成裁判文书——送达,送达成功后结案。在这诸多环节中,“送达难”一直是司法效率提高的重要障碍,也是法院一直面临的难题。在智慧法院推动下,S法院为每个庭室配备了录音电话,在确定对方当事人的信息的情况下,通过语音电话达到送达效果。此外,在与当事人协商的情况下,使用微信以及邮件等送达方式,极大地节省了送达时间,为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率。

  其次,借用互联网实现司法公开。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S法院通过法院专网与互联网并驾齐驱的基础模式,搭建了科技智能法庭网络庭审直播系统平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上传到省高院专网平台系统,充分实现了三级网架构的互通互访互播的作用。在该直播平台上,当事人也可以随时调取视频资料和观看案件审理过程,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最后,利用语音识别系统提高庭审记录效率。引进了人工智能化云上法庭语音识别系统,该系统去除了以往用手敲键盘来记录庭审笔录的过程,采用语音识别的模式统一采集所有当事人与案件参与人的语音,通过系统自动刻录在电脑

  上,如遇到错误的文字,只需要通过书记员改正即可,最终完成整个庭审笔录。而且此系统具有自我学习、自我开发功能,大大提高了法官与书记员在庭审过程中的工作效率。让每一个法官和书记员在庭审中能充分解放双手。

  3.执行环节

  S法院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平台,负责人只需要通过在法院内观看大屏幕,就能对现场执行员通话指挥,由现场执行员通过手持单兵系统将现场的执行画面传送到法院大屏幕上,同时通过语音传输,向负责人汇报现场执行情况,使负责人能及时作出重要指示,从而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机动性和工作效率。同时,在执行负责人电脑中安装了执行天眼系统,只需要在电脑上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准确地查看到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从而杜绝了老赖难找、无法追踪的漏洞。此外,充分利用“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进行查封、扣划和冻结,充分做到了无一个老赖漏网。

  (二)S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法院传统观念阻碍了智慧法院的进一步推进

  在智慧法院的推进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由于以下原因,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首先,由于智慧法院施行较晚,而现在很多法官依然习惯并依赖于传统的审理模式,导致智慧法院未能在法院深入推行。以2018年S法院在案件审理对智

  慧法院的运用情况来看,仅有秦汉法庭和速裁中心在庭审及送达上使用了电子诉讼技术。其无疑为进一步推行智慧法院起了良好的带头作用,但是,此类案例仅属于个例,并未广泛适用,亦未形成常态化。如在一起跨省调查取证中,法官因为传统观念以及具体操作问题,而不敢实行远程调查取证,只能耗费时间亲自前去取证,无疑不利于办案效率的提升。其次,智慧法院的推行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此项亦为法院工作人员拒绝使用电子诉讼的关键原因。以电子诉讼为例,电子诉讼无论是在诉讼法还是在司法解释上,其涉及范围都十分有限。此外其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冲击也导致出现诸多程序瑕疵,因此当事人宁可选择传统诉讼方式来保证程序合法性。最后,智慧法院因为推进不完善,导致其某种程度上并未真正减负。由于现行电子档案管理的不成熟,且法院要求处处“留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实行的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行制,这无疑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因为一件案子处理完成之后,不仅要整理出一套完整的纸质档案,还要在电脑上整理电子档案,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下,法院很难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档案的管理上,也因此导致一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对此产生排斥心里。

  2.诉讼当事人对智慧法院存在疑虑

  当事人在电子诉讼的推行过程中,之所以不愿意接触电子诉讼,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电子网络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而关于信息泄露相关案件也层出不穷,2016年8月著名的“徐

  玉玉案”就是典型例子,因此人们因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对智慧法院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电子诉讼必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住址、电话等相关信息,甚至商业秘密,婚姻隐私等问题也会被涉及,一旦网络失控,必然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与损失,因此当事人在选择电子诉讼时会着重考虑到这一点。第二,当事人对传统诉讼的依赖心理。我国民事诉讼发展至今,一直都沿用的是传统的庭审方式,包括传统的送达方式及庭审模式。诉讼参与人早已习惯这种方式,并产生了路径依赖效应,所以当这种新兴的诉讼方式进入人们视野时,会让诉讼参与人对这种方式产生怀疑乃至排斥。

  3.法院智能化的操作过程中存在困境

  法院之司法智能化中的操作困境主要存在于电子送达、远程庭审以及人才缺位中。

  首先,由于我国尚未实现邮箱、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实名化,导致电子送达难以推行。民事诉讼的两大难题为送达难与执行难。电子送达的困难主要在于对被告的身份信息确认存在难度。在被告抗拒逃避诉讼的情况下,由于邮箱、微信等社交软件尚未实行实名化,导致法院无法证明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及QQ系被告的信息。在现实情况中,经常出现被告接到法院电话后,不承认是自己或虽然承认是自己,但又无法通过有效材料证明被告身份的问题,导致法官在电子送达中遇到一定阻碍。

  其次,远程开庭的困难在于互联网的普及。我国互联网虽然在近几年得到大范围普及,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落后地区的信息、电子设备都难以赶上司法智能化的需要,特别是农村地区还没有实现网络的全覆盖,很大一部分人不会用智能手机和电脑,这就使得智慧法院在普及时十分困难,因此在网络及设备不具备的境况下,全面实现并应用智慧法院是十分困难的。

  最后,操作困难在于人才的缺乏。目前在S法院现有的89个在编人员中,无一人为专业网络信息化技术人才。而现行在法院管理网络的人均为其他专业人员管理或兼任,因此导致在智慧法院推进过程中,人才缺乏成为制约S法院的一大难题。

  三、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的培训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因此可以尝试通过已下方法来进行:首先,应当通过加强调研。如领导带头带领法官在智慧法院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让法官了解到先进地区智慧法院的建设情况,智慧法院所带来的便利与效率的提升,从而意识到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性及意义。其次,加强对法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两点效果:一是教育工作人员转变传统观念,积极利用智慧法院提高司法效率。二是,提高法官以及审判辅助人员对智慧法院

  的操作技能,使其能学会使用电脑以及基础的技术,防止其在具体操作时无处下手。

  (二)加强宣传,循序渐进式推进

  由于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对智慧法院中电子技术的运用存在一定的疑虑,因此很可能出现拒绝智慧法院的情形。如一些当当事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不敢使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约立案;一些当事人觉得新技术操作麻烦,且法院不一定理会网上立案等,拒绝使用电子诉讼。对此,应当加强宣传,通过社区普法宣传以及在诉讼服务中心展示操作规范等方式,打消当事人的疑虑,使得其能享受到智慧法院带来的便捷。

  (三)加强配套设施的完善

  1.加强社交软件实名制建设

  网络的虚拟性容易产生的是当事人信息的虚假性,我国的社交软件实名制尚未全面落实,在电子送达、电子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建设一个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至关重要,如在送达问题上,最高院打造全国法院统一新型电子送达平台,该平台基于查找受送达人电子地址,实现诉讼文书的多渠道送达,目前试运行阶段已实现新浪微博、新浪邮箱、支付宝等三大平台的电子送达,未来将陆续接入更多第三方平台,拓展电子送达渠道。因此,我们有必要

  ①法制网:让送达更高效、更快捷、更便民——全国法院统一新型电子送达平台在四个法院上线试运行。

  ①建立一套全新的电子身份信息,将公民个人信息、实名制的社交账号统一入网,让每个公民都有文书及电子两套信息,在解决送达、执行等问题时也就更为方便高效。

  2.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信息融合

  当事人参与诉讼不仅仅是与法院发生关系,其与行政部门、其他司法部门乃至社会各个领域也发生着千丝万履的联系。因此智慧法院要靠法院一家推动是十分困难的。如吉林电子法院采用的方式是全方位融合战略,不仅与法院内部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同时与其他政法兄弟单位和部门也实现了跨界融合,在立案、执行、调查以及提讯等环节实现了极大地便利,同时其与银行、税务、房产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了立案、执行难等各个环节。因此,我们应当借鉴这种先进经验,与其他部门联手推动电子诉讼的进一步发展,在信息共享的条件下,当事人虚假信息、虚假诉讼、难以执行等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同时加强与信息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统一网络安全保障系统,让当事人担心的信息泄露问题得到解决。

  3.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

  智慧法院设备的操作及维护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而不仅是S法院,很多基层法院的管理网络的人才都是其他人员兼任,或非信息技术专业的人从事这些工作。在缺少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小问题好处理、大问题难解决的情况,因此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是推行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因

  素。对此,法院可以通过社会聘用或招录专门人才的方式实现技术人才的到位。

  结语

  司法效率作为司法改革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其与司法公正并肩而行,同为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智慧法院作为司法效率的重要助推,理应发挥其在提高司法效率中的重要地位。而我国的西北地区中以S法院为例的众多基层法院,应当积极转变理念,紧跟时代潮流,充分推进法院智能化建设,利用智慧法院提升司法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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