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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04 08:05:05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现就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着力推进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在医疗保障系统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规范有效,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提升 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能力和质量。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信息,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制度规范,重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加强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按照我市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四、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 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规范音像记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按照要求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按需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执法情况,适时推进建立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管理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明确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作用。

*、明确审核范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资格的,较大数额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明确审核内容。着重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明确审核流程。承办机构应当提交: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
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资料;
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暂不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暂不同意和不同意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明确审核责任。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三项制度”有效实施。

*、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

*、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单位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结合执法实际,按照上级明确的音像设备配备标准,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部门预算。

*、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已有信息系统、监管数据和应用整合,逐步实现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大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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