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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道路交通安全督查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23 08:15:03

XX乡道路交通安全督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果,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督查管理考核,有效遏制全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全面推进“平安河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综合评估、量化考评、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季度定期督查及年度考核制度。即每季度末进行督查,每年半年和年底进行目标考核。乡党委、乡政府及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依照规定进行督查。

第四条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XX乡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由XX乡道路交通联席办牵头,XX乡考核办配合,安监站、道交办等部门参与,制发《XX乡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指标》。

第五条由乡安监站成员组成督查组,具体负责督查考核工作,由乡联席办负责统一调度。督查组人员变动时,由联席办适时调整。

第五条督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至30日。

考核时间由乡考核办统一安排。

乡考核办负责,乡联席办配合,将督查结果纳入各村、各乡直单位重点工作季度排名,作为各村、各乡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建立违法车辆定期集中处置制度。

乡联席办负责调度,乡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配合完善程序,每季度开展一次违法车辆集中处置行动。

第二章督查内容 第七条重点督查各村、乡直各单位、各企业以下工作:
(一)各村、乡直各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少于一次。

(二)每月组织力量至少开展一次道路安全隐患巡查,及时排查和发现新增安全隐患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晰,排查出的道路隐患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从急到缓、从难到易的原则进行整改。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经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用车。

(四)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全部设立劝导点;
“一站一点一队”工作台账清晰,基本办公装备保障到位。

(五)辖区内省道、乡道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或宣传牌不少于10条,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条。

(六)每季度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不少于两次,每半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不少于一次。

(七)派出所每周上路执法不少于4天,每月不少于16天。以处罚决定书为依据,派出所每月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55起。

(八)建立辖区内车辆、驾驶人员户籍化管理台账情况,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包保责任制度情况,督促辖区派出所上路查车情况,辖区内发生死人、伤人、违法车辆及违法驾驶人交通事故情况。

(九)XX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云平台数据录入情况。

(十)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情况。

第八条重点督查交通运输管理站以下工作:
(一)每月组织力量至少开展一次道路安全巡查,及时排查和发现新增安全隐患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晰,排查出的道路隐患根据管理权限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从急到缓、从难到易的原则进行整改。

(二)每季度牵头拟写方案,组织一次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三)是否落实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以及开展日常管养工作情况。

(四)客运企业是否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两次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五)督促客运企业落实营运车辆例检场地、例检设施和专职例检员,确保客运车辆无病上路情况。

(六)“五个一律”执行情况(一是客运驾驶人行驶途中打手机的一律停班7天;
二是故意屏蔽或破坏车载监控终端的一律停班7天;
三是客运车辆擅自组客、拉客的一律停班7天;
四是卫星动态监控终端损坏的由车属企业通知客运站一律不得排发班;
五是营运车辆收班后手续不齐全擅自运营的一律解聘驾驶员)。

(七)对职责内其他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八)其他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情况。

第九条重点督查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领导交办交通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认定、配合打非治违情况。

第十条重点督查市场监管分局处罚和取缔机动车违法销售点、与商家签订摩托车带牌销售承诺书情况。

第十一条重点督查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机械牌照、农机驾驶人证照、农用车辆年审办理情况,以及农业车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第三章督查程序 第十二条督查组组长在规定的督查时间段内,自行召集本组成员开展督查,乡直部门由乡联席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

第十三条督查组要深入各村、乡直各单位、各企业采取密查、问卷调查、实地查看、查阅工作资料、工作台账等方式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被督查单位,并要求被督查单位限时整改。被督查单位要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计划或整改落实情况报督查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一律按照《XX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施行情况适时修正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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