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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30 18:55:03

初中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
为推进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


2、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定岗定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一线工作量大的教职工、教学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骨干教职工倾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当年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xx年2月25日起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师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学业绩50分。


2、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以职业道德、考勤、考评组及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效果及工作量为考核内容。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财政下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即教职工绩效工资的30%部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办法
1、高考科目教师以年级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年级学期绩效工资总额/年级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2、非高考科目教师以非高考科目组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3、非教学人员以非教学组为单位,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非教学人员总得分×非教学人员个人得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每学期末依据考核结果造册,直接划拨到个人工资账户。


2、计分办法
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考勤得分+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教学业绩得分。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职业道德得分+考勤得分+考评组及服务对象评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


3、教学人员的考勤由校务办负责,考程、考绩、考量由教务处、教研处和各年级组共同负责;
非教学人员各考核项目由校务办和总务处、教务处负责。各部门应每月把考核结果公示,并把定稿后的纸质稿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校务办汇总,同时发一份电子稿到xx邮箱。


七、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考勤(10分)

每位教师应该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溜岗,出满勤得1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正课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节扣0.5分;
早晚自习旷课每节扣0.5分、早退每节扣0.2分,迟到每节扣0.2分。


2、教职工大会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所有教师必须做好学校组织的各项考务工作,认真监考、阅卷、评分、录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

(1)每缺席一次扣1分,每迟到一次扣考核分0.5分。


(2)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被巡考人员发现场内有舞弊、夹带等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5分。


(3)教师在收卷过程中发生试卷遗失或阅卷时营私舞弊,每次扣1分。


(4)教师在监考时看书、看报、带小孩、玩手机等;
收卷时出现反放、倒序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不参加教研、备课组活动,经教研处认定,每缺席1次扣1分。


5、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3天以下不扣考核分,3天(含3天)以上每天扣考核分0.5分。


6、事假(不包括婚、丧、产假)每学期事假1—5节每节扣0.2分,6—10节每节扣0.5分,10节以上部分每节扣1分。


7、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按规定必须参加的,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请假扣0.2分;
发现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任课教师听课,否则,上课教师扣0.5分。


8、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二)工作量(20分)

1、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全校周正常正课总节数(总班级×周课时)×4/全校专任教师数。


2、教师个人月工作量=教师正常周课时数×4。


3、计分办法
(1)在绩效考核中教师工作量按月计算,达到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的记20分,超过或少于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的每1个课时加(减)0.2分,包括教师事假请假没上的课时数也相应核减。此项得分不封顶、不保底。


(2)教师学期工作量得分=工作量月得分总和/学期月数和。


(三)教育教学过程(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常规10分、能5分、学生评教5分。


1、教学常规(10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2、能(5分)

(1)不按时上交材料每次扣0.5分,已交但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0.2分。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在平时的行政检查或分管部门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如因工作失职或拖沓,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校长办公会认定扣3分。


(3)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完成江西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传资源审核通过数2篇和下载5篇论文的工作任务,每少一篇扣0.2分。已上传但一直未审核,则每篇扣0.1分。


(4)严禁不备课上课,教案跟不上课堂的,少一课时扣0.5分。


3、学生评教(5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四)教学业绩(50分)

由年级组负责考核。教师此项得分采用《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得分,按年级、组别第一名折合为满分50分,其余教师得分为K×年级、组别教师个人得分,K=50/年级、组别最高得分。


——非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德(10分)———由各处室和年级组提供数据考评小组认定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有临时任务(本职工作)拒不完成的一次扣3分。


2、工作不认真、马虎了事,不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一次扣3分。


3、破坏学校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4、在同事间破坏团结,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一次扣2分。


5、故意破坏学校财产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6、教职工乱停放车辆,一次扣0.1分。


(二)勤(基础分50分)———由校务办、总务处负责
每位职工应该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溜岗,出满勤得5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考核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教职工大会及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不扣分,6天(含6天)以上的部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扣0.2分。


3、事假(不包括婚、丧、产假,女职工人流和直系亲属大病的护理假;
教职工新居乔迁喜庆及送子女上大学的请假;
教职工参加函授或对口专业培训、考试和职称培训的请假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公假):每学期事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每天扣0.2分;
6—8天部分每天扣0.4分;
9天以上部分每天扣1分。


4、非教学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或打卡,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


5、涉及考勤方面扣分的部分,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减半扣分。


6、中途考勤查岗,发现不在岗的,经核实脱岗一次扣1分,中途查岗情况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提供,交由校务办统计。


(三)评(20分)———由校务办和教务处组织
采用我校《非教学人员考核方案》中的此项得分。


(四)绩(20分)———由教务办、总务处负责
1、考核内容分为:工作量10分,工作能力5分,工作成绩5分。


(1)由综合评定小组在每学期中期根据各岗位的工作强度实行定岗定量,按10、9、8、7、6分五档评定等级分,并及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每位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得分。


(2)采用组内互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非教学人员组内互评分占40%,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分占60%,为体现公平,所评分不能低于6分,低于6分无效。


(3)计分办法:非教学人员绩得分=工作量评定分+组内互评分×40%+综合评定小组评议分×60%。


(4)组织实施:业绩考核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总务处正、副主任及有直管处室(校务办、综治办、电教处、教研处等)的正职组成。对其中的工作量,各项评议在每学期末由校务办和教务处负责。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的(县委组织部下文明确的退二线的校领导除外);


(2)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行政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无故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扣发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3)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及住院者,可先治疗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学期请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考核分,3天以上7天以内的,按规定扣考核分发放绩效工资。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的从第8天起每天扣考核分并从学期绩效工资总额中按每天20元扣发,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4)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全县通报批评的,其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该学期内不得超过本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按不超过本人50%绩效工资发放;


(5)教职工婚丧假、产假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间之内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一律按事假对待;


(6)身患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经县教育局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绩效工资财政下拨部分全额发放,住院结束后继续请假休息的,发放绩效工资的7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财政下拨到个人部分全额发放:

(1)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派出学习,进行长期培训的人员;


(2)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寒假按一个月计算,暑假按二个月计算;


(3)退居二线人员。


4、正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师的前10名的平均数发放,副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所在年级、考核类别据实考核,若低于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则按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发放。


5、该考核结果仅是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九、组织与监督
1、为认真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崔年红;
副组长:刘炎基、曾宪环;
成员:其他校领导、各处室正职、若干教职工代表。


2、根据教育局指导意见制定出考评方案,考评方案必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示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过程通过。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有意见的及时核实,考核有误的,重新确定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4、本实施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审核后下发实施。在实施绩效工资考核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由我校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执行。


5、若原定各类考核方案与本方案相冲突的,则原定方案作相应修改。


6、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XX中学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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