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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4-04-11 11:30:04

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将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法律规定提示告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另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本人(企业)已经认真阅读上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法律规定,现承诺依法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按要求签订并向社会公示《承诺书》,并承担由于违法及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注:本《告知书》由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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