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对人大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分担党委工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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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人大主任个人党性分析材料
我调任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以来,自己立足本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实在在地开展工作,实现了**的发展与稳定。现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的党员义务,对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五个力戒”和“三有一好”的要求,从党性的高度把自己近年来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群众观点、学习情况、清正廉洁等综合分析如下:
存在问题:忽视理论学习,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忽视批评与自我批评,忽视深入广泛调查研究
1、对理论学习不够重视。一是存在着应付思想,特别是缺乏有计划、有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停留在一般性的读书看报,只求片面理解,没有全面系统地掌握邓小平理论;二是理论联系实际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够紧密,以科学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不强;三是对区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缺乏督促指导,中心组的学习计划落实的约束性不强,对班子成员的学习要求不高,常以大家工作忙为理由放松了组织集中学习。
2、思想政治工作不够细致。一是没有做到把抓好全区经济发展与做好全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对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面上布置,强调主管领导分工负责而缺少督促和指导;二是与同志之间谈工作多,思想沟通少,对班子成员、镇(办)领导和区直部门领导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及时、不全面,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不强,给工作部署和落实带来一定的偏差;三是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往往以“言必行,行必果”的工作思维方式做思想政治工作,甚至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也要求立杆见影,“一扯到喉”,没有讲求春风化雨,耐心细致,潜移默化。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经常化。一是对自己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缺乏经常性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错误,或对自身的问题只从表面去分析,没有从思想根源上查找原因;对同志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批评,及早提醒,纠正错误,总是错误认为,只要搞好每年一次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就可以了,或以为经常性的批评会影响同志之间的团结,影响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同志存在的错误纠正寄托于其自我完善;二是不注重批评的方式方法,缺少同志之间的交心通气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以至有时对同志的批评一捅到位,给人有“不留情面”之感。
4、调查研究不够广泛不够深入。一是调查研究多停留在听取汇报,询问情况,指导工作等环节,缺乏带着倾向性问题去思考,同干部群众一起分析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决策前的周密调查研究意识不强,虽然不存在想当然、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但凭老经验作决定时有发生;二是调查研究偏重到招商引资的业务部门和服务部门,偏重到规模大创税能力强的企业,不注重深入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和不同个人中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三是不注重调查研究的时效,有时对已经确定的调研安排,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
往往强调应付各种繁杂事务而一推再推,错过了及时了解情况,推进工作开展的最佳时机。
原因分析: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本职职责要求不高
1、理论学习之所以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觉得自己已经多次参加各级党校的组织学习,掌握了一些理论基本原理,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认为真正要学深学透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高级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的责任。况且自己经过了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人生观、世界观已经定型,再深入系统的理论学习对自己的作用不大,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实质,弱化了以创新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是偏重于“实用主义”,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查找工作上遇到问题的答案,认为基层领导主要是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当地各项具体工作,工作干好了,经济上去了,其他的事情就好办了,导致出现了理论学习时间安排服从于经济工作的倾向。三是受社会上对学习理论的负面观点的影响等。
2、作为基层党委一把手,在一个地方的工作中居于核心位置,发挥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自己强调突出工作重点而忽视了“核心、关键、全面”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强调个人精力有限而忽视了平衡各方,出现了工作指导有轻有重,看问题有偏有倚,扶持力度有大有小,如强调经济发展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强调团结稳定忽视批评与自我批评,出现了调查研究不够广泛不够深入,了解情况不够全面等等。同时,由于这些“有轻有重,有偏有倚,有大有小”,给分管经济工作的同志过大的压力,也使分管非经济工作的同志产生“不受重视”的错觉,长期下去,势必影响班子整体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全区各项事业平衡发展。同时,自己所谓的“宽以待人”也是产生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足的主要原因,对同志存在的不足常以“人非圣贤,孰能无错”为由而容之,对落实集体决定出现的一些偏差也以“让得祥,争得殃”为由而纵之。
努力方向:强化党性意识,增强为民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富民强区
1、强化党性意识,做到上不愧党。共产党员要有党性意识,这是对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作为地方党委书记必须真正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增强全局观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考验,保证政令畅通。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升华思想境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信念,始终不忘共产党的先进性,做到与时俱进,不图名不图利,不思索取,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淡泊人生,焕发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的激情,努力做到上不愧党。
2、增强为民责任,做到下不负民。能否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体现。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自己必须增强为民责任,带头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带头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当前要以正在组织开展的“富民”工作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为切入点,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下不负民。
3、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江泽民同志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在有限的任职时间内,围绕区委、区政府既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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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智慧、心血和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发展上,扎实工作,沿着已初见成效的发展路子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努力推进富民强区,不断壮大区、镇、村三级经济总量,增加农民收入,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4、强化自律意识,做到公字当头,以廉服人。“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抵御腐朽思想侵蚀,必须牢固筑起廉洁自律的防线。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必须要始终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励、慎浊、慎微,要经常想、反复想、深入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
”要对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常常警省自己,解剖自己的思想、解剖自己的言行、解剖自己的工作效果。常怀重责在身的煎熬之感,力行堂正做人之志,坚持原则,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敢于和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多提醒、不护短、不遮丑,努力做到既干好工作又带好队。
篇二:对人大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分担党委工作不够
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汇报
1尊敬的副主任及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中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对检查组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县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提高对人大地位和工作的认识自治区党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之后,**县委于某年底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并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在今年上半年,县委组织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会议上,认真学习传达了自治州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不仅需要依靠党自身,还需要通过人大来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党始终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而人大也发挥着提供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的作用,二者的作用缺一不可。
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同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深刻认识到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对保障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加强对人大的领导,重视人大工作及队伍建设一是把人大工作摆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县委确定一名副书记分管人大工作,列席人大常委会例会,县委召开常委会也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参加,县委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征求人大的意见,比如:某年春,在***种植生态林以前,县委充分征求人大意见,**、***两个工业园区的扩建也听取了人大的意见,去冬今春的加快建设万亩“**白杏”基地建设及嫁接也是在征求人大的意见并在人大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完成的,去年在得到自治区乡村道路补助项目的消息后,及时征求、听取人大的意见后开始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公里的乡村柏油路面建设,明年将在全县全面完成公里的建设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村村通柏油路工程,今年⒎月份县城道路的改扩建、修善工作,也征求了人大的意见,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象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县人大的支持分不开。
县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人大的工作汇报,了解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从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了人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在近两年全县财政面临还贷高峰,资金紧张难以调度的情况下,仍然保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足额到位,确保人大代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
针对人大存在的机关工作用车紧张,办公条件差等实际困难,在某年更新了一辆工作用车,为机关配备了电脑,开通了局域网,在整体办公室紧张的情况下,为人大调剂出了两间办公室,装修了会议室并购买了一套会议桌,极大的改善了县人大机关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办公条件,促进了人大的工作。
二是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政治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在每年初,要求人大围绕全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确定工作要点,做到部署同步,工作合拍。
两年来县人大根据县委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在去冬今春的杏树定植及嫁接工作中,人大成立了专门的督导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我县贯彻实施《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和《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人大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县委。
县委对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促进了《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对于县人大党组报请县委的请示、报告,县委都及时进行研究解决,有的批转全县贯彻执行。
在去年县委调整领导班子后,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到人大机关调研,与机关干部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了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重视和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教育。
在今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五十周年之际,县委专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进一步认识了我国五十年来在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大力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在每年召开人代会期间,县委要求宣传部门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各部门、单位通过出版报、办宣传栏,大力宣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广播电视设立
“两会”专题,全程报道会议盛况。
对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项会议,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活动等都及时进行了报道,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人大行使职权的情况,切身体会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自豪感。
四是重视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大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和交流。
自某年以来,人大机关先后有三名干部调到其它单位任职,其中有两名同志被提拔;人大机关提任四名干部,调进三名领导干部,县人大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岗位安排上都更加趋于合理,人大干部的活力明显增强。
有计划的安排人大干部到州、县党校学习培训。
支持县人大组织代表到外地学习考察,两年来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到疆内外学习考察四次,并派出三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参加自治区人大干部培训班等,在组织上、物质上保证了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人大工作水平。
三、支持人大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我县各项建设事业向前发展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落实好“三项职权”,即: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人大依法行使“三项职权”,高度统一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行动,凝聚成推动全县发展的巨大力量,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是支持和保证人大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人大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离不开人大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都交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人大把党委关于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作为人大作出决定的前提和基础,在党委从全局、重点上提出原则意见之后,人大按照党委提出的思路,找准决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论证,并通过决定形式确定下来,动员全体人民共同执行。
如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各族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决议》,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促进了我县各项工作的依法治理,为**县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
环境。
二是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
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各级人大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职权,也是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约束力的最高层次的监督。
县委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同时重视协调好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既引导“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又引导人大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县人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听取工作报告、视察和调查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尤其是加强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是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人事任免权。
在安排干部时,努力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
支持人大参与干部考察,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和干部述职。
由于我们尊重人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既使党委的意图和主张通过法定的程序得以实现,变成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自觉行动,同时又保障了人大能够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多年来,县委重视、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通力配合县委的中心工作,形成了合力,凝聚了全县各族人民的力量,同心同德,促进了**县的政治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的意见。
篇三:对人大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分担党委工作不够
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
“普遍兼职”现象探析
王贵秀
《人大研究》
2005年
第3期
总第159期
一、问题的提出
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大体上是在党的十五大之后陆续出现的一种政治现象。目前,这种现象已经日益普遍化,而悄然成为一种趋于固定化的政治模式。据悉,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实行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在1997年底有3个,1998年底有7个,1999年底有11个,2000年底有10个,2001年底有8个,2002年底有11个,分别占总数的9.7%;23.3%、35.5%、32.3%、25.8%、35.5%。这就是说,在十五大之后的五年中,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总的来说呈现出不断扩展之势。而在党的十六大之后的今天,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实行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已有23个,占总数的74.1%(以上参见侯少文:《人大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理论动态》2003年8月20日第1608期)。这就是说,在省市自治区一级,除政治局委员兼任党的书记的以外,几乎全都实行了这种兼职模式。而且,这种兼职现象已经和正在从省一级向下延伸。这已成为当前中国的一大政治景观,也已引起世人的关注和思考。但究竟如何分析和看待这种现象呢?据我观察,肯定和赞扬者有之,怀疑、困惑或不以为然者有之,反对和不赞成者亦大有人在。真可谓理解各异,众说纷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有人认为,党的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探索和新举措,应给予充分肯定;而有的人则与此截然相反,认为这是早已有过的“党政不分”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变相形态,不应该加以肯定。看来,如何看待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这个问题,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问题,关系十分重大,因而不能漠然视之,听之任之,应该给予深入研究和认真辨析。这里简要谈谈笔者的一些初步看法,作为一家之言,提出来与关心改革和对此有兴趣的同志进行商讨。
二、“党政兼职现象”的由来和背景
从历史渊源来看,党政主要领导人“兼职”的现象,一般而论,由来已久,并非今日始。只不过,以往长期存在的“党政兼职”现象,突出表现为党的主要领导人兼任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而不是表现为兼任人大的主要领导职务。这种现象从建国初期就已出现。从1949年9月的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到1954年9月的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党中央的4名核心成员兼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和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大行政区一级,党的中央局书记也大都兼任行政委员会或人民委员会主席。小市一级同样有类似的情况。这种党的主要领导人兼任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现象一直延续至改革开放之初。可以说,这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存在的一种“党政兼职”或党政不分的组织形式。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针对这种兼职形式,提出的一项改革就是,“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不兼任政府职务,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1页)根据这一原则,党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后不久,就着手解决,并很快基本得到了解决。这是当时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取得的一个显著成果。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之后,人大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日益提高和加强,以往那种“橡皮图章”的状态在逐步改变。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在以差额选举政府领导人时,人大代表的意志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从而出现了有的被安排的候选人落选和有的议案或报告得票率比较低甚至没有通过的情况。这本来是在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足为怪,但是,我们有些习惯于“一致通过”或“基本一致通过”传统和思维定势的领导人,却把这种现象的出现视为“出了问题”、“不正常”。在这种背景下,为了便于实现“组织意图”,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便悄然随之而生,并逐步扩大,以至于在不长的时期内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既没有经过必要的研究和分析论证,也没有给予一定的舆论宣传,使人困惑不解,这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三、“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现象的性质与是非得失
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普遍兼职”的现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是非得失如何?有一种观点认为,实行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为了提升人大的规格和地位,更充分地发挥人大的职能;这是“创新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探索,是在探寻一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最佳方式”。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以为大有商榷的余地。
首先,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普遍兼职现象,特殊地说,与书记兼任政府首长的现象不同,可以说是一种“新的现象”,但就其一般性质而言,恐怕说不上什么“新”,仍属于“党政兼职”的范畴。或者说,它是党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现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替代物,是作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一种组织载体的变相形态。
因此,在本质和方向上,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与党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如出一辙,一脉相承,它不但没有越出“党政兼职”或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老路,而且在这条老路上走得更远。如果说,书记普遍兼任政府首长,是一种实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组织形式,那么,书记普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即权力机关主要领导人),便是实现另一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组织形式。因此,就实行邓小平关于党政分开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来说,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更不合理,其后果也更不堪设想。
其次,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分析,书记普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有违法理。党委与人大、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两种具有不同性质和职能的组织和角色,它(他)们遵循和运用的规则有别,而且在党委与人大、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之间具有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党委对人大(特别是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实施党的监督,而人大对党组织和党员要实施国家的法律监督。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是合理分权。权力合一而没有明确分权,必然会削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作为党与人大两种不同组织的主要角色,一旦兼职而由一人承担和扮演,那就会在最关键的环节上使权力制约化为乌有,使党对人大的监督和人大对党的监督进一步削弱。因为同一个人自己对自己是谈不上监督的。从这个角度说,党的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这样两种异常重要的角色由一个人担当和扮演,是根本违反民
主原则和法理的。这与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精神,也是相违背的。
再次,从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各自担负的工作之繁重来说,一身二任,势必会顾此失彼,贻误工作。这应该是并不难理解的普通常识。“兼职”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并不罕见,但一般地说多是兼任名誉和荣誉性的、业余性的虚职,而非极其繁重的实质性职务。兼任这样一些无关宏旨的“虚职”,自然无须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因而并不会影响其全神贯注地做好其“专职”或“本职”的工作。但无论是党的书记还是人大常委会主任,都是实质性的专职,既非名誉、荣誉性的“虚职”,亦非业余性的赋闲之职。无论是省、市委书记还是人大常委会主任,既然他们所担负的都是异常繁重的、须臾不可虚位或缺位的实质性工作,那么,即使是一个年富力强、才华横溢和悟性超群的人,全身心地扑在其中的任何一个领导职务上,也不见得能作出令人满意的一流政绩。这里不妨打个比方,像姚明作为一名世界级的职业篮球明星,仅此一职已使他的承受力几乎达到了极限,试想:如果让他再兼任一个世界级的职业排球明星又会如何呢?如果一身二任,一半用于篮球,另一半用于排球,后果如何,不言而喻。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之不可行,道理岂不与此一样!基于此,无论是谁,一身二任,兼任两个异常繁重的工作,即使责任心再强,对两项工作的关系处理得再好,对每一个领导职务来说,至多只能给予一半的投入。用一半的投入,而又没有分身术,陷入顾此失彼、贻误工作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就势不可免。这是仅就兼职者个人而言的。
从党与人民选举党的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所寄托的期望来说,投入很大的“成本”,党员选出一个书记,无疑是要他全身心地、全力以赴地履行党员所赋予他的职责的;公民选出一个人大常委会主任,也无疑是要他全身心地、全力以赴地履行公民所赋予他的人大常委会主任职责的。党员所要的绝不是“半个书记”,人民所要的也绝不是“半个主任”。但到头来,党委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两个职务由一个人来承担,这不等于党员选出“半个书记”,人民选出“半个主任”吗?由半个书记来管党,势必造成“党不管党”,至少是“党半管党”。这显然是与从严治党、集中精力
把党建设好的原则相违背的。同样,由半个人大常委会主任来“管人大”,不也会大大削弱人大的工作吗?这实在有负党员和人民的重托和厚望。
最后,以书记个人的“规格”来提升人大的地位没有越出人治的老路。有人企图通过一个高级别、“高规格”的领导者个人兼任一种组织的主要领导职务,来提升该组织的“规格”和地位,这似乎不无道理,但实际上根本经不起推敲。这不仅是走的人治的老路,也是想当然的。
一种组织,一个机构的“规格”、地位(行政级别)与其主要领导人的“规格”、地位(行政级别)并无必然联系。一个级别或“规格”高的领导人兼任某一组织或机关的领导职务,这丝毫不会因此而改变他所兼职的那个组织和机构本身的级别和“规格”,也不会改变其职权和功能。比如,吴老(吴玉璋)本人在党内和国家中的个人级别、“规格”和地位很高,他曾兼任过中国人民大学的校长,这对提高该校的声望有一定关系,但是,这个学校的级别、“规格”和地位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提升,它的行政级别始终与其他高校一样是局级。这个级别与吴老的级别相距甚远。还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论是党委常委兼任也好,还是党委副书记兼任也罢,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和地位并不会因此而有什么改变。在现行体制下,各级纪委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甚至纪委常常被臵于与同级党委的职能部门——组织部、办公厅相并列的地位,甚至与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相并列而形成“纪检监察合署”体制。这也表明主要领导者个人的级别并不能决定一个组织机构的级别,更与其职权和功能无必然联系。即使一个高级别领导人在某种组织中兼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人们对该组织的工作有所重视,有所加强,那也是靠的“人治”,而不是靠的体制和制度。
同样,企图通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来提升人大的“规格”和地位,使人大的职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这也是走的“人治”的老路。这在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而又通过全国人大使之上升为法律的今天,还以“人治”的办法来“提升”人大的“规格”和地位,未免南辕北辙,太不合时宜了。
此外,有的同志赞成和主张党的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这可以精简领导人员。我认为,这也是想当然的。其实际情况往往适得其反。一个人兼任两个繁重的实质性的职务,势必要在党委和人大各设一个副职来充当“常务”性的角色,这就不得不增加副职。此其一。其二,一个人既为党的书记,又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势必在两边都设办公室和秘书,分别为之服务,这也使得工作人员实际上并不会减少。何况,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宗旨,并不是为精简而精简。如果把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当作精简人员的一种合理路径的话,那么,推而广之,扩而大之,党的书记把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主要领导职务统统都兼起来,岂不是更可以实现“精简”吗?
总之,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如果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在个别地方出现,倒也无可厚非。而一旦成为普遍现象,甚至成为改革的目标取向和固定模式,成为一种制度安排和规定,那就很不合理、很不正常,就不能不加以深思。这种现象的普遍化和制度化,不能不说是党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现象这种党政不分现象的变相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形式,因而坦率地说它不是历史的进步,而是历史的倒退。期望能在以后换届时从根本上加以改变。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http://www.rdyj.com.cn/inc/ShowArticle.asp?artid=1255&catid=16&JournalsID=69
篇四:对人大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分担党委工作不够
市人大主任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和工会换届选举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首先,我代表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大会的成功召开、对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和工会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由于工作和年龄等原因,居正、国卿、纪英、王磐、平羽、留喜等同志不再担任本届机关党委、工会委员职务。多年来,他们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机关党的建设、工会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让我们对居正、国卿、纪英、王磐、平羽、留喜等同志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刚才,王磐同志代表上届机关党委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五年来,机关党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具体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机关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为推动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上周,机关所属三个党支部进行了换届,今天,机关党委又换届选举,标志着机关党建工作面对新形象、新任务,又迈上了新的起点。这里,我主要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组织意识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机关党建工作做好了,不仅能为中心工作完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还能激发机关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发挥好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人大建设,推进人大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真正达到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堡垒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从而为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增强责任意识
按照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新形势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任务,也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机关党委、各支部全体干部必须进一步细化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适时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要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重点,经常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了解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常委会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来,把机关党员干部的精力和智慧聚集到抓落实上来。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拓展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域和空间,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的政治环境、团结和谐的人际环境、尽展才华的干事环境、以诚待人的情感环境,不断开创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突出特色,务求实效。人大机关党员构成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领导干部变动快;二是年轻干部成份相对偏少。针对这两个特点,首先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推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积极发挥离退休老干部的作用,切实搞好对老干部的学习服务、生活服务;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大都在多个重要岗位为党工作多年,党性强,能力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强,大家要珍惜到人大工作的机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切实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好。要加强对机关年轻同志的教育和培养。在思想上加强教育,在作风上严格要求,在工作上给予重任。要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活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中青年干部学习方式,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努力为年轻同志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成长环境。
三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都是党的普通一分子,大家都要按照机关党委和所在党支部的要求过正常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和所在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机关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对分工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委要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抓好机关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抓好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树立人大机关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活动,认真落实机关党委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积极创先争优。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机关党委抓好党建工作,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在工作力量上给予支持,同心合力把机关党建工作抓好。
三、增强自律意识
新当选的机关党委班子,是一个具有较强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的班子,相信一定能把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希望新一届机关党委切实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政治和组织优势,为人大机关更好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大力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和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之有效、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讲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是希望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机关党委成员和党支部成员都肩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工作任务。要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把份内工作完成好、切实为党员干部服务好,努力把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是希望全体党员时刻牢记宗旨。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积极参加机关党委、机关支部组织的多种活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勤政廉洁,严格要求自己。最近,市委布署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双整双促双承诺”活动,提出了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促进发展的一系列具体要求,机关党委要抓好落实,机关各位同志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
同志们,机关党建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年是人大换届之后的第一年,各项工作正处在规范提升、形成机制的重要时期。希望大家在不同岗位上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工作高标准,勇于争一流,努力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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