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某市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某市水利建设工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工程务工人员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务工人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务工人员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务工人员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务工人员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务工人员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务工人员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务工人员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及考勤
1、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
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
3、甲方委派劳务管理员及时将乙方提供的进场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工种、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号码和所属企业等情况,每月进行务工人员进出场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务工人员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务工人员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务工人员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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